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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诫命
发布时间:2013.06.09   分享到:

摘要

嘉理陵神父的文章从圣经的角度看十诫,认为十诫不应孤立地看,必须放回一个更广阔的「法律书」,与及天主和以色列的整个关系上看。十诫是天主的十言,它是天主的自我启示、天主的邀请、天主的许诺,最后才是天主的诫命。天主与以色列的关系包括了四个元素:许诺、拣选、盟约和法律。这关系是借着信条、守则与礼仪去表达。耶稣同意十诫是必须的准则,使人活出与天主的关系,使这关系进到自己的生命里。

 

1. 引言:置诫命于处境中

当提及十诫,很多时我们倾向将它抽离,视它为圣经中一个独立的单元,与其它部份毫无关连。当然,事情并不是这样的。首先,十诫属于一个广阔而复杂的部份,即我们称为「法律书」、「梅瑟法律」或「梅瑟五书」。其次,「法律」本身同时也属于一个更阔的范畴,即天主与以色列的整个关系。

我们错误地认为保禄对「法律」持负面态度,也过度受这错误观念影响。保禄曾对一般的法律和「梅瑟法律」在归化基督的外邦人的生活所扮演的角色作出负面讨论。这些负面的言论是出自他作为外邦人宗徒的体验。在保禄的神学观中,「法律」对犹太人,甚至对犹太基督徒仍然有效。从复活的耶稣的经验,保禄的心神深深体会天主容许外邦人直接透过基督,继承对亚巴郎的许诺。一方面,保禄对此体会非常肯定。另一方面,某些圈子的人反对他的神学观。这一切令他感到愤怒和对法律作出负面的批评。但是,这与假设保禄完全否定梅瑟法律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保禄任何负面的言论必指向他最重要的原则:「法律本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是正义的和美善的」(7:12,参弟前1:8),否则他便违背了天主的话(4:8)

若对「梅瑟法律」在救恩史中的作用有正确的认识,便可以肯定对犹太人来说这「法律」确实是「福音」一个喜讯。梅瑟法律使以色列有自己的民族渊源和文化,社会和历史。没有梅瑟法律,以色列只是一群逃离埃及的奴隶,一无是处。借着梅瑟,他们成为一个民族,而法律则维持他们作为人民的地位。以这概括的原则作基础,我们可更深入了解在以色列与天主的关系内的「梅瑟法律」和十诫。

 

2. 天主十言

通常我们说「十诫」,但是我们必须留意希伯来圣经只是说「天主训示以下这一切话说」(20:1)。梅瑟向以色列人讲话时,虽然有提及「法令和规则」(5:1),但随即便提醒他们他是在什么情况下领受这些法令和规则。关于天主,梅瑟只是说:「说」,没有特别提及诫命、法律和规则。所以,「天主十言」应该比「十诫」更贴切。况且它的内容也不是如我们对法律的一般理解,只是规则、条例和法令。我们要在一个普遍的层面去明白天主的话语,尤其是「天主十言」,应先被视为启示、邀请和许诺,最后才是诫命。

启示

首先,天主的话是启示,是天主的自我揭示,令我们能一睹天主的面容,这是单凭人的能力所不能看见的(参出3:20)。作为启示,「天主十言」向我们揭示天主的奥秘。同时,正因为是启示,「天主十言」向我们揭示我们自己,天主没有让我们自己在黑暗中摸索生命的方向。仁慈的天主眷顾怜悯,教导我们认识自己和我们生存于世的需要。

邀请

天主的话是邀请。天主给予我们自由,所以天主对我们说话时,亦尊重和鼓励这份自由。虽然人是依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样而造成(1:26),但是我们不单止是天主的受造物,我们更是天主的子女,能够自由、明智、理性和负责任地回应我们的天主父。

许诺

当天主向我们指出应如何生活时,已默许我们有足够的能力依循指引生活。圣经多处对这许诺有更详尽的描述:「遵守我的命令,好使你生存」(4:4, 7:2)、「谁找到我(智慧),便是找到生命,他必由上主获得恩宠。」(8:35)智能的最高层次是「法律」,因为法律是「上主智慧」指示以色列的生活方式。「法律」使以色列成为有智慧的民族(4:5-8)。既然人在追寻和得到智慧时会带来生命,那么,对忠信守法的以色列人的生命的许诺,更是确切肯定。法律能流溢生命,因为法律是人与天主密切地生活的许诺。

诫命

最后,「天主十言」有诫命的功能。天主信守于创世时给与人自由这份礼物,但这不损是上主和生命的赐与者的身份。对所有受造物有绝对的权力,有权命令和要求我们在生活上遵守诫命,使我们天主肖像的身份不致蒙污。

虽然「天主十言」能被视为诫命,这不表示它是强加于我们的外来枷锁。天主的意愿和渴望永远是人的得救和人在现世和来世都能得享福乐。

 

3. 许诺、拣选、盟约、法律

旧约中,天主与以色列的关系有四个特点:许诺、拣选、盟约和法律。

许诺

虽然我们可以任何次序处理这四个特点,但是就本文来说,以许诺作开始更有启发性。

前文提及「天主十言」是许诺人能够依照「天主十言」内的天主启示生活。要体会这许诺,须将它置于一个更阔的许诺幅度,即天主不断向以色列和透过以色列向整个人类所作的许诺。当亚当和厄娃被逐出乐园时,天主已作出救赎的许诺,所以创3:15 也被称为“Protoevangelium”(拉丁文)意思即「基本福音」。这许诺包括在对亚巴郎所作的许诺内(12:1-9)。借着天主拣选亚巴郎和以色列,许诺得以确认。最后许诺落实于天主与亚巴郎所订立的盟约(15,17)

拣选

天主从世上各民族拣选了以色列(7:6)。拣选是盟约的基础,所以也是「法律」的基础,拣选以色列是天主无条件和不望回报的爱的行动。我们在提及「梅瑟法律」或十诫时,应同时想起天主的爱。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天主颁布十诫是王者的行动、王权的表达。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天主颁布十诫是爱的行动。

盟约

天主呼唤梅瑟,向他揭露神圣的名字是雅威,即「我就是」,当中至少已隐含着许诺,因为雅威有「我必会」,即「我必会与你同在」(3:1-15)的意思。这许诺和与亚巴郎所立的盟约,一同纳入于在西乃沙漠中与梅瑟和以色列民所订立的盟约内(19:3-15)。与梅瑟所立的盟约的内容列明于「法律」中(20:1-21, 24:1-8)

法律

法律基于盟约。若盟约非只是一纸合约,而是天主与以色列的关系中一个动态元素,以色列须对盟约的意义和如何生活出盟约非常清晰肯定。天主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此关系必须以信条、守则和礼仪表达。

 

4. 信条、守则、礼仪

以色列与天主的关系需要信条,需要人民以宗教行动去宣示,行动要包含真确的内容,即内容可以盟约的形式表达:「我必作你们的天主,你们也必作我的人民。」(耶7:23,参耶11:4, 24:7, 30:22, 31:33, 32:38, 37:27, 11:20, 36:28, 26:12

以色列的信仰内容也可以历史回顾的方式表达:「我是上主,我是你的天主,是我由埃及国将你领出。」(81:11, 参耶2:6和其它)。出谷(包括出谷的高峰──盟约)是以色列的天主所作一切信仰行动的基础。盟约对个别的以色列人和社会的整体生活应有给予活力和圣化的作用:盟约要以行为的标准──道德守则──的形式出现。至于礼仪,在天人关系中,崇拜是不可缺少的,人民要怀着爱以崇拜宣认至高无上的主。信条、守则、礼仪三个元素,若缺少任何一个,危机会出现,我们与天主的关系可能会成为荒谬的事。

对天主和的大能,若没有信德和信条,宗教有流于迷信,或只是一套理念和言论的危险。于颠峰时,宗教可能成为一套卓越的人的哲学,但欠缺召唤人生死相随的力量。没有信德,道德守则只是一套任意的法律,不能确保社会的每一位成员能从文明和文化中得益。一套任意的法律,能随当权者的改变而改变。富裕和快乐只是有钱有权势的人的特权,贫穷的人永无改善处境的希望。

没有道德守则,宗教有成为僵化的信条的危险。到极端,宗教再一次跌进沦为迷信的陷阱,丧失它转化和释放的能力。人惟有寻找其它功效低的人为方法去维持社会秩序和维持人比动物优越的地位。极权再次可以是其中的手段。

没有礼仪,宗教失去所有超圣的标记、相关意义和目的。没有礼仪,宗教仍然可以保持它的道德守则,但这守则很快便会成为消沉的道德观,是没有爱的法律。爱本身要求提升。在个人的层面,爱要求人自我提升。在整个人类的层面,要求的是持久超越的爱能够成为真正崇拜的焦点。

没有礼仪和它超圣的标记,宗教仍然可以保持信条,但是会再一次陷入变成为僵化的信条的危机。没有信条和守则,没有对主怀着信德,没有信仰要求的道德操守,礼仪迅速萎缩沦为魔术,到极端,礼仪虽然被吹嘘为崇拜,其实只是所谓的「圣的卖淫」。

由此可知,「梅瑟法律」并非任意的道德守则。它植根于以色列的信仰经验,出谷是此经验最显著的特质。此信仰经验成为宗教,以圣殿(包括至圣所和约柜)为中心。

十诫作为最重要的道德守则,需要不同的条例作补充,毫不出奇。这些条例包括建筑和装饰圣殿的条例和崇拜活动的规矩。这些详尽的条例和规矩将意义极深远的灵性经验以客观方式表现:以色列与天主的灵性和盟约关系需渗透个人、社会和宗教生活的每一环节,否则以色列与天主的关系只会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以色列要知道天主盟约的爱并不局限在西乃山上光荣的一刻。西乃山上光荣的时刻已随时间湮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分每一秒,都可经验和响应天主的爱。我们(以色列和整个人类)要经过这极规律化的宗教阶段才能确保我们能真正深化与天主的关系。

虽然有很多规例是暂时性的,但是十诫作为对以色列的天主在信仰上道德和客观的联系,其永恒有效性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以色列的天主已成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主和父」──(1:7,伯前1:3和其它)

 

5. 新约:许诺、拣选、盟约、法律

以色列与天主的关系的四个元素:许诺、拣选、盟约、法律,在新约也能找到。所以在研究十诫的持续有效性时,新约的有关记载也应在考虑之列。

许诺

耶稣就是被预许的那一位。「那要来的一位(11:3, 7:19,20)」。旧约中所有的许诺在内得以圆满。作为救世者和天主救恩的原始礼物,耶稣凭着个人实现了救世的许诺。借着降生和复活,耶稣就是父的降世和最后的许诺。

拣选

不容否认,天主和以色列的关系是恒久和真实的,我们对基督怀着信德的人也深信在基督内的天主子民也继承了天主对亚巴郎的许诺。外邦人,特别是那些借着对耶稣的信赖来到天主跟前的外邦人,与犹太人一样,同是被拣选的。

从旧约的角度来说,在基督内的天主子民只是以色列。我们在基督内被天主召叫。在最后晚餐,耶稣肯定此点。当时提醒门徒,不是他们拣选了,而是拣选了他们(15:16):事实上,既然门徒是天主赐给耶稣的礼物(17:6),门徒和所有与门徒联同一起成为天主子民的人,也全是天父所拣选的。

盟约

这「新」的,所以也是最后的盟约,因着耶稣作为祭品牺牲在十字架上而建立。在圣体圣事庆典中,我们再次献上祭品,并根据经上所载,重申所祝谢的杯就是以耶稣的血所立的新的盟约,新而永久的盟约。这盟约是天主和教会之间的爱的契约,以耶稣的血作封印(参玛26:28, 14:24,22:20, 格前11:25)

法律

耶稣从没有说「新的法律」,只是说「新的诫命」(13:14)。耶稣将要说有关「诫命」的一切与的言论连在一起。下文会详述此点。在此处,我们先要知道耶稣来不是「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5:17)。这思想在玛5:20-48有关法律内在化过程的记载中进一步阐释。旧约的外在法律在耶稣身上得以满全、提升和完成,外在的法律须让路予圣依纳爵称为「圣神刻写在心上慈爱的内在法律」。(《耶稣会会宪》134条)。这「内在法律」是内在的倾向,会流出力量和动力,充满我们所有外在行动,使我们能达致我们受造的目的。法律的圆满和内在化,不表示法律会被贬低或废除。上文提过,保禄肯定法律是圣的、公平的和美善的(罗7:12)。因此,相信保禄也可以肯定组成法律的所有诫命,或至少是十诫,也是圣的、公平的和美善的。

 

6. 耶稣与诫命

首先,我们必须留意,每当耶稣谈及诫命时,是毫无条件地接受诫命是活出与天主的关系和进入生命的有效准则(19:17)。预设对普通的犹太人来说,十诫是人所共知的准则。正如耶稣对富少年说:「诫命你都知道」(10:19,18:20)。耶稣向他指出达致成全的途径:「你若愿意是成全的,……」(19:21),但是没有废除十诫作为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指标。

当耶稣被问及甚么是最大的诫命,将「第一条诫命」(爱天主)与「第二条诫命」(爱邻人)连结起来(22:34-40, 12:28-31, 10:25-28)。这两条诫命可于旧约中找到:「第一条诫命」在申6:5,「第二条诫命」在肋19:18。将两条诫命连在一起,是耶稣新的训诲,明显地比旧约的启示更进步。耶稣指出爱邻人必须建基于爱天主。换句话说,耶稣指出爱邻人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去表达和实践对天主的爱。虽然耶稣的「第二条诫命」是引用旧约的「应爱人如己」,但是当将两条诫命连在一起时,进一步接近若望的「新的诫命」:「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13:34)爱的诫命本身,可说并没有新意,新的是它清楚展示了基督言论的基础。对我们来说,爱的诫命肯定诫命不能从耶稣这个人和整个基督事件抽离。偕同耶稣,「两块约板」(31:18)融合为有生命动力的一体。

耶稣的言论倾向强调「话」思想,而非诫命,将诫命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幅度。例如:在谷7:13和玛15:6,当耶稣说:「天主的话」时,其实是指「诫命」。这倾向在若望福音中更是全面发挥。当然耶稣仍谈及「诫命」,但是若望福音中的耶稣从不谈及「法律」,只谈及「说话」。耶稣重申诫命不只是法律,诫命是「说话」融入神圣的真理中成为「神和生命」(6:63)。因此,基督徒与伯多禄一起响应:「主!惟你有永生的话。」(6:68)

根据犹太人在会堂里的教导,妥拉(梅瑟法律)共有613条诫命,其中365条是消极或禁制的诫命,其余248条是积极的诫命。虽然这数百条诫命和其它种种规定的性质悬殊,但是犹太人认为它们是同等重要的。拉比教导说:「你们要遵守一条琐碎的诫命,如同一条重要的诫命。」诫命数目之多令人难以从中领会天主旨意的一贯性。诫命数目众多,其中部份又那么细微,以色列怎能知道什么是天主的首要旨意?在那里能找到天主旨意的最大启示?例如在玛19:18,富少年要问:「什么诫命?」从诫命中辨别天主旨意焦点所在的困难,玛22:36的「那条诫命是最大的?」,或谷的平行文「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12:28),都是明显的例子。在不同的时期,犹太人尝试指出所有诫命是一致的。他们设法将诫命减少至数项基本的大原则。所以米该亚断言:「人啊!已通知了你,什么是善,上主要求于你的是什么;无非就是履行正义,爱好慈善,虚心与你的天主来往。」(6:8)。训道篇也尝试做同一工作,以一项大原则代替繁多的诫命:「你应敬畏天主,遵守他的诫命,因为这是众人的义务。」(12:11)

 

7. 结语

耶稣忠于犹太民族的传承,没有摈弃法律书和先知书,但是的使命并不纯粹是成为另一位先知,催促以色列遵守十诫。作为天主子,的使命是将旧的盟约变成新的盟约,使耶肋米亚和厄则克耳梦寐以求的新盟约得以圆满(24:6-7, 31:31-34, 11:14-21, 36:22-32)

「耶稣要带来的就是自己」是原则。当我们尝试将耶稣的训诲融入天主在身上所行的奥迹,使世界与和好时,这原则被广泛引用。耶稣说:「我是真理」(14:16)。耶稣所教导的真理不能与就是真理本身分割。正如圣若望称耶稣为「圣言」(1:1-2,14)。耶稣对我们所说的,不能与成了血肉的圣言耶稣就是天主圣言降生成人分开。同样,我们身为基督徒,不能将十诫独立,而不同时想到耶稣和借着的教训和生命使法律圆满。虽然十诫是梅瑟法律的一部份,但是十诫已被纳入耶稣的新诫命内。这新诫命的真理和可行性只能在耶稣身上和的盟约之血内找到:「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13:34,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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